时间:2023/4/1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在疫情防控期间,安徽发生多起故意隐瞒武汉旅居史、隐瞒病情等行为,致使多人被隔离,现已立案侦查。

隐瞒武汉旅居史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安徽省内合肥市庐江县、亳州市利辛县、蚌埠市怀远县、安庆市大观区等地发现多起曾有武汉旅居史的新冠肺炎患者,因患者故意隐瞒,致使多人被隔离,造成不良影响。

据了解,庐江县同大镇村民许某某、张某某(系夫妻)分别于年1月21日、22日乘坐动车自武汉市汉口至合肥高铁南站后返回同大镇家中。1月24日,许某医院诊疗时,故意隐瞒武汉旅居史,致使该院医护人员及本村几十户居民被隔离。目前,夫妻两人均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已被医疗机构隔离治疗。2月11日,许某某、张某某两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侦查。

此外,利辛县城关镇港口新村居民张某,系新冠肺炎患者张某某、王某某夫妇的长子。1月26日上午,负责疫情防控调查人员张某矢口否认其父亲张某某从武汉返回信息。2月2日,张某夫妇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后,利辛县疾控中心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期间,仍隐瞒自1月23日以来外地亲友徐某在其家中居住、与其有密切接触事实。截止目前,因与张某密切接触而被隔离已达14人。2月9日,利辛县公安局对张某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调查,杨某东女儿全家常年在武汉工作和生活,1月13日其女儿一家四口自驾回怀远娘家探亲,1月21日离开怀远。杨某东于2月3医院就诊,2月5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8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通报指出,杨某东在2月3日就诊至被确诊期间经多次问诊,故意隐瞒与在武汉工作的女儿一家的接触事实,致使与其密切接触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90余人被隔离观察。2月8日,怀远县公安局对杨某东立案侦查。

1月21日,江某某驾车到湖北省武汉市一商场购买摄影器材。1月26日,江出现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症状并前往卫生院就诊,返回家中后,江某某连续多次与不特定人员在多个场所聚餐、参与赌博、利用车辆载客。2月2日,江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江某某明知自己出现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症状,却故意隐瞒,擅自与不特定的人员接触。2月3日,金寨县公安局对该男子立案侦查。

隐瞒与确诊患者接触

在安徽省内安庆市、宣城市等地出现故意隐瞒与确诊患者接触,目前已被立案侦查。

经初步调查,江某某曾于年1月21日与安庆市之前某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1月27日江某某出现发热症状,1月27日、28日、30日三次医院就诊,均隐瞒其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年2月6日,其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医院北院区进行隔离治疗。现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分局对江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2月5日宣州区孙埠镇新增一例疑似病例(2月6日确诊)后,宁国市先后三次到与孙埠病例李某某密切接触者袁某某、李某某(病例妹婿、妹妹)处,详细排查其行踪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2月6日11时30分许,袁某某又致电宁国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仍有情况需说明。该市疾控中心立即联合南山派出所派员赴集中隔离点进行当面再次询问调查,袁某某承认女儿曾去过宣城并出入多个地方。袁某某夫妻之女留在方塘至今,现已就地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其夫妻隐瞒相关信息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故意隐瞒病情最高可判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下列行为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处理。

其中特别提到,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或者造成病毒传播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除此之外,警方郑重要求: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阶段,公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特别是往来湖北的公民或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疑似感染病例有密切接触者,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并积极主动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负责。同时,警方也正告不法分子放弃侥幸心理,主动配合党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文/李元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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